梅列法院发出首份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
2014-12-04 13:18: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福建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郭惠容 郑芳远)  “被告人陈某犯盗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70000元;禁止被告人陈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林木采伐活动。如违反本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近日,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伐林木犯罪案件作出了上述判决,系为该院发出的首份生态环境保护“禁止令”。

  据悉,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梅列法院积极推行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将原有的生态资源庭改为生态环境审判庭,整合审判资源,统一审理涉生态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今年来共审结各类案件357件。另外还制定《生态环境审判标准化服务规则》,细化生态审判工作各环节标准化服务,明确盗砍滥伐、失火毁林等常见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量刑标准。同时,梅列法院还积极推广生态恢复性司法机制,将履行生态恢复补偿情节纳入量刑规范考量,适用生态复绿管护案件9件10人,建立生态示范林250亩。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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