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寒冬送温暖 司法救助暖人心
——天津高院发放第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
2014-12-25 08:51: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天津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田大勇 郝宝利)  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组发放了第一笔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在这个凛冽的寒冬犹如一束阳光,温暖当事人的心灵,帮助当事人冲破困难的冰层,迎来生活新希望。

  该案由一起刑事案件引起,被害人王学钢是下岗工人,2013年10月在所住小区内发现流浪人员李玉国在捡拾垃圾过程中将垃圾乱扔,与其发生口角,被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法院鉴于李玉国在案发时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克亭(王学钢之妻)、王晨(王学钢之子)医疗费及丧葬费共计人民币43849.38元,因被告人李玉国没有赔偿能力亦无监护人,赔偿附带民事判决没有得到执行。

  陈克亭、王晨生活困难,无钱交纳近5万元的停尸费用,被害人尸体一直无法火化,只能向天津高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天津高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组经过审查发现,陈克亭、王晨均无业,原靠被害人王学钢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案发后,陈克亭受到打击,心脏病复发,王晨在家照顾母亲及姥姥,二人均无法工作,生活失去来源。被害人王学钢尸体一直未能火化,因无钱安葬已在本市公安医院停放近一年的时间,陈克亭、王晨精神压力巨大。

  天津高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组积极帮助这个因为刑事案件致使生活陷入暂时困难的家庭,希望可以通过司法救助使他们走出困境,最终按照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的标准和条件,决定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救助金5万元。同时该案件的承办法官努力协调各相关部门与天津高院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形成联动,将刑事被害人的停尸费用从5万元减少至3万元。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及天津高院有关领导的密切关注和指导。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人对法院的帮助感激不已,送来锦旗希望以此表达无尽的谢意。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