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就贯彻董开军在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作出安排
2015-01-05 11:20: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青海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2014年12月29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出席成立仪式并发表重要讲话。12月31日上午,西宁中院及时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分管副院长、环境资源审判庭、立案庭庭长会议,认真传达学习了青海高院院长董开军、西宁中院院长乔健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西宁中院《关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城西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受案范围的通知》,西宁中院副院长黄正涛受乔健的委托,就贯彻落实董开军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安排部署。

  首先,全市法院要认真学习贯彻董开军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对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董开军指出: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庭是人民法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以及省委第十二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新期待,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乔健要求全市法院必须发挥省会城市法院的作用,切实承担起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司法责任。全市法院一定要组织法官特别是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法官认真学习领会董开军、乔健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努力提高对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其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是一项全新的工作,特别是西宁中院决定由城西区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跨区域集中审理全市范围内的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案件更是一项改革新举措。这就要求全市法院必须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把司法便民、利民、为民放在首位,防止当事人“告状难”。因此,其他区县法院遇到此类案件,如确属环境庭受案范围的,应积极引导告知当事人向城西区法院或西宁中院起诉;如果把握不准的,不能盲目拒绝、推诿,应当及时向西宁中院立案庭、环境资源庭请示,做到“先收案,后沟通,再移送”绝不允许给当事人造成诉累。西宁中院、城西区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特别是三县的案件要通过建立办案点,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方便当事人诉讼。三县法院要在办案场所,安保等方面提供帮助。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要确保明年元月1日起正式受理案件,对受理的案件要及时开庭审理,分管院长或庭长要带头亲自担任审判长审好第一案,切实起好示范带动作用。

  再次,要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依法履行好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责任。环境资源审判法官要珍惜机遇期,主动迎接挑战。要树立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加强对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环保知识的学习钻研,努力提升专业化审判水平;要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努力使人民群众从每一件环保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强化司法公开,增强司法民主,派请环保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要加强与环保行政机关等部门的良性互动,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进行学习、交流、沟通;要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在“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司法保障”的环境保护新格局中作出我们新的贡献。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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