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员工未参加工伤保险,是否有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015-01-06 09:48: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郝绍彬
  问:我的一个农民朋友到劳务公司从事木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参加工伤保险。结果上班支模时,不慎从钢管架上坠落受伤。我的朋友是否有权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重庆綦江区 李先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由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工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止执行文书的”。

  用人单位未为职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登记,应认定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如未办理工伤保险登记的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经法院强制执行作出中止裁定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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