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雇用工人受伤为何公司承担责任?
2015-01-19 10:24: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郝绍彬 屈冬梅
  问:某物流公司驻重庆办事处负责人苏某打电话给张某,让其为公司卸货。当晚,苏某让张某看管公司仓库。张某在看管仓库过程中不慎摔伤。物流公司辩称,张某是由苏某临时请来照看仓库的,应由苏某承担赔偿责任,物流公司无责任。

  公司办事处负责人临时雇用他人劳务,雇用工人工作过程中受伤,该责任如何承担?

                         重庆市渝中区 欧先生

  答:苏某作为物流公司驻重庆办事处负责人,通过劳务市场找到张某为公司卸货、看管仓库,是作为工作人员处理物流公司事务履行职务的行为,其雇佣张某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应由物流公司承担。

  物流公司作为接受劳务的一方,对提供劳务者的活动负有安全注意和劳动保护义务,应当对提供劳务者的职业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而物流公司未尽到上述义务,故应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