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法院:部门联动促调解 先行处置避损失
2015-02-03 09:40:44 | 来源:中国法院网泾县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刘俊峰) 木业公司和黄某因木材销售发生纠纷,将近500立方米的杉木放在山上日晒雨淋,可眼看雨雪天气就要来临。近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法官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联合其他部门促使争议双方调解,对涉案木材进行先行处置。

  2014年6月,宣城市某木业公司与黄某签订了一份木材销售协议,约定木业公司将某山场2013年主伐的现有伐倒木材销售给黄某,总价款120万元,分四次付清。但黄某7月4日拉木材后,仅支付了37万元,余款83万元未支付。木业公司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发现,涉案的一批约500立方米已被伐倒杉木,因双方纠纷不能妥善得到解决,堆在山上日晒雨淋,至今已有数月。如不能及时处理,大雪封山后,山高路滑,杉木很难在短时间内运下山来,万一发生霉变腐烂,损失巨大。但双方发生纠纷,立场不同、情绪也比较对立,法院为打破僵局,先后与乡镇政府领导、司法所工作人员及当地村干部进行沟通联系,详细说明案情及主要矛盾,争取获得他们的支持和配合。最终,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打消疑虑,在不影响案件实体审理的情况下达成了“杉木销售协议”,对该批伐倒的杉木先行进行了处置。(当事人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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