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法院:“小法庭”做好司法为民大文章
2015-02-04 16:08:4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高中宝 马悦)  “立案难”一直成为横亘在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一道坎。“立案难”的现象在各级人民法院普遍存在,尤其是在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立案难”的现象不断为人民群众所抱怨、所诟病。为了解决人民群众“立案难”的问题,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黄泥洼人民法庭立足于审判工作实际,从2014年起开始尝试对立案工作进行改革,将以前实行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截至2014年底,共登记343件,调解撤诉案件172件,有效缓解了诉讼压力,促进调解,防控诉讼风险。

  对立案由实质性审查变为形式审查,对有诉求的当事人起诉立案时,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去做,只对立案程序进行审查登记,符合立案程序的,一律给予立案,不再对涉及案件实体的有关证据进行审查,即由以前的立案实体审查转变为立案程序审查,对涉及案件事实的证据审查由办案法官在案件审理中进行。

  适时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或撤诉的方式解决纠纷,充分发挥本辖区人民调解员、基层司法所的基础性作用,做好矛盾的疏导和化解。满足当事人尽快解决矛盾的心理,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诉前调解、撤诉的,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则立即依法审查立案,由承办法官继续审理。

  黄泥洼人民法庭实行登记制立案后,通过近一年的立案登记制运行,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做到了有诉必理,有案必立。人民法院“立案难”的问题在黄泥洼人民法庭得到了有效解决,当事人再也没有因立案的问题对黄泥洼人民法庭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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