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拿准岳母银行卡取钱给女友花算盗窃吗?
2015-02-06 15:21:5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钟丽君 李春光
  问:我的邻居家有个女儿小郑,通过上网认识了青年男子钱强,两人交往后就住在我邻居家中。一天,小郑帮母亲去银行取款后,将银行卡和一张有密码的纸片放回了母亲的包里。当天晚上,趁人不在,钱强拿走了那张银行卡,并于第二天到银行ATM机器上分四次取走了10000元。之后,钱强将取来的钱,给小郑的信用卡还了款,还购买了苹果5S手机、品牌衣物等。请问,钱强取的钱是给对方的女儿花了,这种行为也构成犯罪吗?

                          重庆巴南区 周女士

  答:我国刑法第264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

  钱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共计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虽然他取的钱是花在了女友身上,但是这不影响其盗窃行为的存在。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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