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中院积极稳步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2015-02-11 15:04: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中国法院网讯 (陈玉兰)  去年年底以来,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辽宁高院的安排,作为试点,大胆探索,积极稳步推进以“去行政化”为核心的审判运行机制改革。

  抚顺中院建立扁平化审判组织,落实审判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变院庭长审批制为审理制,消除审判权运行中的行政化问题;明确审判长的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职责,实行“一岗双责”;将案件评查与对下指导有机结合,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机制;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

  为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抚顺中院把好选人用人关,择优选任审判长,推进审判专业化和职业化。建立审判长选任机制,成立审判长选任委员会,将原来在中层正职岗位的20名庭处长选任为审判长,并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原则,通过竞职演讲、全院干警、中层领导和党组分别民主推荐,从具有多年审判经验的副庭长和优秀法官中选拔了5名审判长。审判长人选确定后,由审判长和法官实行双向选择、自由组合,组成合议庭,最大限度地优化了合议庭人员配置,也使审判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了一大步。

  实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抚顺中院打破审判与行政管理混同的审判管理模式,成立立案合议庭、审理合议庭、执行合议庭、案件评查合议庭等21个合议庭,使合议庭既成为办案单元、管理单元,又成为考核单元、责任单元,合议制度得到很好落实,严格了办案责任制,法官办案责任心、积极性明显增强。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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