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不登记是否无效?
2015-03-19 09:59:31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赵俊 廖波
  问:2013年4月,我将两间门面出租给陈某做生意。2014年,陈某将该房转租他人未经我同意,我找他讨要说法,他说我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因为没有进行登记为无效合同,所以拒绝支付房租。请问,租房不登记就无效吗?

                             芦溪 曾某

  答:《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租赁房租,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等责任条款,以及双 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该条款并未将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根据《合同 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故你可以要求其支付房租或解除合同。

  作者单位: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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