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虚假宣传导致人身损害是否侵权?
2015-03-23 10:16: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晓霞
  问:2015年2月25日,我在重庆市南岸区某超市购买了一瓶日霜护肤品,该产品在宣传单和外包装上面均提到对人体面部有祛痘、祛斑之功效,但在购买使用后,我的面部出现过敏长痘,请问在超市或商场购买到的化妆品或者其他产品没有超市或商场在宣传上提到的效果,或者对人身造成了损害,该怎么办?

                             南岸 周女士

  答:首先,消费者自己要树立起维权意识,了解哪几种广告标语可能涉嫌虚假宣传。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纠纷,可以先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一旦使用的化妆品已经对人身造成了损害,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销售方、厂商承担损害赔偿。不过,由于在现实生活中产品是否见效很难衡量,针对虚假宣传难以举证的问题,建议消费者要维权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固定。

  作者单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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