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医务工作人员工作,应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
2015-04-17 11:06:2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谭海波
  问:我老婆是B超科医生,前几天被一个来医院的患者打了二耳光,因为说B超排队等太久,我很替我老婆抱不平,请问殴打医生的这种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重庆 陈先生

  答:《侵权责任法》第64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这里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我国《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该法第40条规定,阻碍医师依法执业,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师或者侵犯医师人身自由、干扰医师正常工作、生活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同时第二款规定,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当然,对于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行为者的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