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偷自家财物是否构成犯罪?
2015-04-21 10:48:37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魏慧
  问:我一个亲戚家的小孩已年满16周岁但尚未成年,家庭条件较好,小孩在学校经常与社会上一些无业游民来往,出入网吧并爱上了赌博,后被父母发现就严格限制了小孩的经济来源。由于实在渴望出去玩耍,趁父母不在家的时候,偷走了自家6000元现金,用于上网及赌博挥霍。起初父母怀疑是小孩偷的,追问后遭小孩否认,报案后经查是小孩拿的,请问该小孩偷自家财物构成犯罪吗? 

                               九江 黄某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务或者近亲属的财务,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本案中该小孩盗窃自家钱财数额大,在父母追问后又拒不承认,且把盗窃的钱财用于上网及赌博挥霍,该小孩应当属于“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情形,但考虑小孩偷盗的钱财是自家财物,社会危害性比社会上作案要小,且属于未成年人,在有罪的同时可以大幅度减轻处罚,甚至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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