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一“老赖”领刑六个月
2015-05-18 10:20:30 | 来源:青海法院 | 作者:徐中潮
  外省籍来格人员林某某有支付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悄悄将房屋、车辆变卖后离开格尔木市。日前,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1年11月15日,格尔木法院(2011)格民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林某某赔偿被害人崔某某挖掘机损失85000元,并承担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林某某不服判决,上诉至海西中院。2012年7月20日,海西中院(2012)西民一终字第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林某某就(2011)格民初字第838号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由林某某承担。

  判决生效后,原告崔某某来格尔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踏破铁鞋,不仅找不到被申请执行人林某某,而且发现其变卖了在格尔木的房屋、车辆。2015年2月17日,警方将林某某抓获。林某某归案后,主动交纳了被执行款89525元。

  格尔木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林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林某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林某某已全额履行执行款项,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另,被告人林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禁止进入夜总会、酒吧、迪厅、网吧等娱乐场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禁止进入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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