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高院召开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
2015-06-25 09:02:16 | 来源:辽宁法院 | 作者:张健
  在“6•26”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6月24日上午,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辛赤兵通报2014年以来辽宁法院打击毒品犯罪情况,分析近年辽宁毒品犯罪趋势及主要特点,明确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任务,刑三庭综合组组长姜鹏飞公布4件典型案例。20余家驻沈媒体参加发布会。宣教处处长张之库主持会议。

  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5065件,同比2013年上升20.42%,在全部一审刑事案件中居于第三位,仅次于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决被告人6486人,同比2013年上升18.55%。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为32.08%,比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高21.91个百分点。由于对毒品犯罪从严打击、源头治理的力度不断加大,今年前5个月,全省法院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收案首次呈下降趋势,收案2033件,同比2014年同期下降23.34%;涉及被告人2544人,同比2014年同期下降23.12%。

  辽宁高院根据2007年至2014年毒品犯罪案件审理情况,归纳梳理出全省毒品犯罪四大特点。全省法院审结一审毒品犯罪案件数、判决毒品犯罪分子人数持续增长,案件数从657件增至5065件,增长6.71倍,占一审刑事案件的比例从1.95%增至12.70%;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呈加剧之势,但所占比重逐步下降,容留吸毒犯罪加剧上升,且所占比重迅速增大,2014年,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从2007年的82.04%下降至53.48%,容留他人吸毒罪从2007年的3.04%上升至39.88%;合成毒品成为主要涉案毒品,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所占比例逐年下降,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所占比例不断上升;毒品诱发其他严重犯罪,因吸毒诱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交通肇事等犯罪案件增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面对当前毒品犯罪形势,辽宁高院提出扎实做好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加强对制毒物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完善对物流领域的监管,加强禁吸戒毒和刑满释放毒品犯罪分子管控工作等四项禁毒工作对策。

  下一步,辽宁法院将在毒品犯罪审判工作中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继续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对于社会危害严重、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毒枭、职业犯、惯犯、毒品再犯、累犯,武装掩护、暴力抗拒查缉、参与有组织国际毒品犯罪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加大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及非法持有毒品等“末端”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二是进一步规范刑罚适用。今年,辽宁高院将进一步规范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和非法持有毒品罪无期徒刑的适用;起草的《关于规范部分毒品犯罪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适用的意见》将在近期与省检察院会签印发全省。三是积极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庭审直播、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集中进行禁毒宣传,形成全省法院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强大声势;开展好经常性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举办禁毒法制讲座,建立禁毒对象帮教制度,与社区、学校、团体建立禁毒协作机制。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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