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向他人转账,可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之诉吗?
2015-07-06 09:40:59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蒋彩云
  问:曾某因急着向其哥哥转一笔账,就到ATM机前进行操作跨行转账。转账成功后,其哥哥表示一直未收到钱。于是哥俩重新核对了一下账号,发现由于其哥哥发送的账号错了一个数字,将1万元转到了别的账户。自己的存款一下子不见了,曾某立即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了情况,后通过银行联系到误收转账款项的王某。此后,曾某多次与王某及银行方面交涉,但一直无果。1万元是否就这样打水漂了?

                               石城 孙某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他人遭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不当得利的发生需要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主要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一方受到损失;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另一方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在本案中,王某获得1万元,曾某损失1万元,王某获得的1万元与曾某损失的1万元有因果联系,且王某获得的1万元没有合法的根据,故王某获得的1万元属于不当得利获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也适用于不当得利之诉。当曾某与王某交涉未果时,曾某有权在知道该事情后的二年之内以不当得利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返还不当得利获得的财产。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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