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司改攻坚破冰时:入额法官办案担责 院庭长办案成常态
2015-08-13 14:35:18 | 来源:吉林法院 | 作者:孙兵
摄影 刘川
  8月11日上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首批高级法院员额法官座谈会。会上,首批员额内法官就入额后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以及如何进一步推进改革提出建议。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出席座谈会。

  这是省法院在推进司法改革启动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实施2个月后召开的一次座谈会。吉林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地区之一,担负着司法改革的重要任务,各项改革措施正有序推进。作为本轮改革重点,吉林高院在推进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加大力气、下大功夫,迈出了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

  此次改革吉林法院采取“自上率下、三级联动”的工作模式,确定今年启动改革试点的17家法院分两批进行,省高院率先开展,为省内试点法院做出示范。通过改革,17家先行试点法院过去不同程度存在的审判分离、权责不明、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正在得到解决,“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正在逐步落实,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员额制改革严格执行入额比例

  记者了解到,根据中央规定,法官员额制改革,要严格执行确定的法官员额比例和相关政策,不仅不能突破,还要留有余地,为优秀人才留下入额空间。

  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吉林高院党组的“破冰之旅”可谓蹄疾步稳,在推进员额改革中要求,省、市、县三级法院法官员额比例严格按照中央要求,严控在34%、37%和40%以内,过渡期内预留员额总数的10%。同时,严格控制领导入额比例,把省、市、县三级法院领导入额比例限定为院级领导职数的30%、40%和50%,首批试点法院共有78名院级领导、737名法官进入员额。目前,17家试点法院严格按照比例要求,完成员额内法官选任工作,入额法官比例均未超过规定比例,员额制改革实现平稳过渡。

  吉林高院再审立案二庭员额内法官侯佳在座谈会上表示,能成为全国首批高院员额内的青年法官感到非常光荣。同时,改革后最大的感受是工作量增加了,现在办理一起案件的工作量达到过去的3倍以上,工作量的增加源自自身的主动增加,主要是为了提高案件质量,在审理案件时都力争做到细致入微,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员额减少审判力量不降反升

  据了解,如同全国其他省市一样,改革前的吉林法院也存在着案件逐年增多、法官助理、书记员缺乏等问题。加之法官一遇提拔便脱离审判岗位,使原本人员不足的办案队伍更加捉襟见肘。

  立案登记制实行以来,法院收案量大幅提升,而根据入额法官比例,员额内法官要降到34%、37%、40%。有人担心,案件量大幅上涨,法官人数压缩会不会出现案多人少的矛盾?实践证明,改革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而不是加剧了矛盾。实行员额制后,法官总数少了,但一线办案的法官多了,就吉林高院而言,实际办案力量由改革前的108名增加到了126名,并且均在一线办案。法官队伍的“增量”,既壮大了审判队伍,也是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关键环节,对于优化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在于将法官从纷繁复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司审判,将主要精力专注于案件的质量与效率上,吉林高院党组在改革中注重人员分类管理和辅助法官队伍建设,提出“没有法官助理就没有效率”,建设法官审判、法官助理辅助办案、书记员专职记录,各司其职、职责明晰的工作模式,法官的事务性负担大大减轻,有效提高了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记者了解到,为缓解法官助理缺乏问题,吉林高院与吉林大学合作,利用本科、硕士毕业生毕业前实习期,为省法院输送优秀毕业生辅助工作,首批即将上岗工作,并决定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补充法官助理,实现法官助理队伍建设的完善和常态化。

  院长、庭长一线审案成常态

  过去,由于院、庭长要承担行政事务工作,有的院、庭长亲自办理案件较少,有的根本不办案,只负责审核案件,大量优秀法官的作用不能发挥,优秀审判资源浪费,案多人少矛盾加剧。改革后,院、庭长由审批案件转为审理案件,重新走上法庭、坐堂审案,以院庭长为主体的法官实际承担办案任务,不仅有利于去除行政化因素,而且对加强审判力量、提升案件质效起到积极作用。

  据了解,法院院、庭长办案是法定审判职责的“回归”,最大限度地剥离行政事务性工作,将主要精力放在司法审判上,积极承办或者担任审判长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据介绍,员额制实施以来,院、庭长充分解放生产力,不再被“资源浪费”,所有试点法院院、庭长都被强化了审判职责,亲自办案、审案,提高审判质量,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以推进全省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这次座谈会上了解到,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实施2个月以来,省法院进入法官员额的副院长,已承办案件11件,结案6件,进入员额内的庭长、副庭长级法官,人均办结案件5件,最多的已办结12件。

  吉林高院民一庭庭长张敏在座谈会上表示,司法改革后感受最深的是省法院的审判力量空前强大了,主要表现在院长、副院长、庭长直接承办案件,优势资源得到了有效利用,真正实现了资源最大化向审判配置,使审判和合议庭得到了优化和加强。

  记者了解到,随着司法改革的持续推进,院、庭长审案将会是一种常态,吉林省法院第一批试点法院院长、副院长已经开始担任主审法官、审判长,亲自参与案件审理。据统计,全省17家试点法院院庭长参与办案数量大幅提升,一段时间后效果会更加明显。

  权责统一才能避免权力“任性”

  吉林高院民二庭副庭长李靖在座谈会上表示,法官是专业性极强的职业,员额制法官是对法官职业的一种认可和肯定。在实行员额制后,案件直接由审判长签发,感觉到自身的责任更加重大,但是作为审判长应该敢于担当这种压力,不能回避或者推卸责任,只有将压力转化为动力,才能不断提高审判质量。

  据介绍,以前案件签发可以依赖庭长、分管院长,现在实行案件质量办案法官终身负责制,审判长成了确保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要对自己及合议庭法官承办的案件负责,一个名字签下去就意味着案件生效和担责,“签字的笔变得更沉重了”责任心也更强了。省法院还积极探索合议庭、审判委员会功能改革,将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案件,改为只有重大疑难案件由审委会决策。现在,一般案件合议庭、审委会仅对主审法官提出参考性意见。据了解,新机制运行2个月以来,省法院没有审判委员会例会,较好地处理了“放权”与“控权”的关系。

  据了解,吉林法院在赋予法官、合议庭审判权力的同时,正在探索建立完善法官和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全程留痕制度。法官们的办案独立性、积极性显著提高。

  座谈会最后,吉林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常松对与会法官关于改革方面的深入思考以及提出的建议给予充分肯定。

  王常松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就像扣扣子,只有第一粒扣子扣准了,后面的扣子才不会扣错。司法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我们的改革要在符合审判规律“接地气”中不断完善,从今天的座谈看,我对产生的第一批员额内法官充满希望,对新的审判运行机制充满信心。院党组将加快步伐,努力为全省乃至全国法院改革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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