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取得的财产,再婚时属于个人财产吗?
2015-08-19 09:34:1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天全 李城
  问:我堂妹于2009年1月与张某登记结婚,二人因感情不合于2012年6月离婚。堂妹取得一套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2012年9月,堂妹又与王某登记结婚。2015年5月,双方因长期吵架、分居而闹上法庭,准备离婚。王某提出要分割堂妹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请问,堂妹这套三居室房屋和50万元存款属于个人财产吗?

                               荣昌 李女士

  答:目前,我国婚姻法法律制度中实行的是所得共同制和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婚姻家庭财产制度。换句话说,如果夫妻未对财产的归属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婚姻关系成立前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获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即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依法律。

  本案中李女士所述情形,符合《婚姻法》第18条及《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等规定,李女士的堂妹拥有的一套三居室的房屋和50万元的存款应属于个人财产。因为其与王某结婚后并未对财产进行约定。因此,对于双方各自财产的权属只能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况且,本案中,李女士堂妹与王某登记结婚是在其堂妹与前夫张某离婚并取得上述财产之后才登记结婚的。故,上述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