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班制的职工,节假日上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2015-08-21 10:55:48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谢卫兵
  问:小王在一家医院当护士,通常是上三天班,歇两天。赶上节假日上班也没办法。小王想问,像她这种在节假日上班工作的,单位是否应当给我加班费?

                                新余 小彭

  答:小王的工作性质属于综合工作制。在医院等服务行业中,常采用轮班制度。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在保障你身体健康和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采用调休转休的方法,确保你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只要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就不算作加班。单位不用支付加班费用。但法定的节假日除外。如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不论是否倒休,也应算作节日加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和《合同法》的规定,按照工资的三倍标准来计算加班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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