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15-08-27 15:57:32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张雪薇
  2015年4月29日开始实施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符合本地区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规划的要求;

  (三)符合规模经营和确保安全的要求;

  (四)安全评价达到安全级标准;

  (五)销售场所和专用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安全距离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六)有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规定的爆炸品专用运输车辆;

  (七)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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