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案外人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
2015-08-28 15:17:02 | 来源:北京法院网
  问:有一天我突然发现我的银行账户被法院冻结了,我打电话询问,执行法官说因为该账户里的钱有我与我前夫的夫妻共同财产,我认为这是我的个人财产,请问我将如何救济我的权利?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7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所有权或有其他足以阻却执行标的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因此,你可以将异议申请书和认为法院所控制的财产属于你个人财产的证明,向法院正式提出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案件由执行审查部门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责任编辑:裴夏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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