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食店老板购买死因不明狗肉加工销售获刑一年
2015-09-16 14:16:03 | 来源:徐州法院 | 作者:李魁
  近日,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销售死狗肉供食客食用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件,被告人张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14年3月份,被告人张炳到沛县张庄镇,以人民币16000元的价格,从他人(已判刑)处购买死因不明的“毛壳狗”共计2300余斤。后被告人张炳将购买的“毛壳狗”拉至其位于徐州市自己的家中,加工成熟狗肉后,在徐州市某交叉口摆摊销售给他人食用,从中牟利。案发后,被告人张炳在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

  沛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炳明知是死因不明的死狗,仍加工成熟狗肉销售给他人,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张炳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根据被告人张炳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判决后被告人张炳服判,该案已生效。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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