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漏检HIV医院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2015-09-18 10:50: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晓琴
  问:与医院签订了预约分娩同意书,并预交了费用,医院未对孕妇进行产前HIV检验,导致携带HIV病毒的孕妇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下一子,孕妇是否有权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重庆 刘某

  答:与医院签订了预约分娩同意书,并预交了费用,表明孕妇已经与医院之间存在医疗关系。医院未按相关规定对产妇进行HIV筛查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孕妇及家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具有重大过错,应当就其医疗过错承担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相关规定,权利是一种可由受益人自主决定选择或者放弃的利益设置。具体到本案例中,孕妇及其家人可以选择生育小孩,并自行承担抚养小孩所带来的一切负担,其也可以选择放弃生育小孩,这样其就不必承担抚养小孩所带来的相应负担。由于医院的过错,使孕妇及其家人失去了选择的机会,因此医院应承担医疗过错所产生的后果。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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