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被拘不悔改 容留未成年好友吸毒终获刑
2015-09-18 14:22:06
     中国法院网讯 (方芳 赵婷)  年纪轻轻的王某,还是未成年人时就因交友不谨慎,而染上了吸毒的恶习,去年还因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了10日,可是他不但没有悔改,还拉了一未成年好友下水,并给这位好友提供吸毒装置和场所,而触犯了法律,近日,被检方提起了公诉,经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检方指控:2015年3月11日3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入住的舒城县城关镇某处,为李某和赵某某(男,1998年下半年出生)提供简易吸毒装置,并容留二人吸食冰毒,而被他人举报。同年3月12日、13日,舒城县公安局民警根据举报对赵某某、李某尿液进行胶体金法检测,检测结果均呈阳性。2015年3月24日,被告人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检方批准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和方便,其中容留未成年人一人吸毒,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定性准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罪行,视为坦白,且当庭自愿认罪,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综上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法律顾规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孙剑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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