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丧子,儿媳再婚能将独孙带走吗
2015-09-28 09:45:5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彭师庆
  问:我们夫妇现已年逾六十,前年儿子因病去世,儿媳便与我们共同生活,现儿媳再婚,想把独孙带走。我儿子去世前曾要求媳妇与我们共同抚养独孙成年,现儿媳要带走独孙,将会使我家无人传宗接代。我想问下儿媳有权带走我们的独孙吗?

                                分宜 罗某

  答: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双亡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由此可见,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的情况下,祖父母才有抚养未成年的孙子女的义务。你媳妇如今健在,她要抚养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而且你的孙子还年幼,需要母亲的关爱,从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来讲,由你媳妇抚养也是恰当的。至于你们说的无人传宗接代的想法是错误的。你们的孙子走到哪里,在法律上他都是你们的孙子,今后他娶妻生子,他的小孩也是你们的曾孙子女。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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