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借车给朋友使用,出了事故车主是否需要担责?
2015-11-16 10:29:1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胡菲 王维
  问:过年朋友要用车,我考虑到朋友有驾照就将车借给他使用,谁料我朋友由于车速过快与一辆奔驰车发生碰撞,朋友无力赔偿,现在奔驰车主要我负责赔偿损失,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么? 

                             江西 余某  

  答: 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所谓的“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主要是指以下几种情况:(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因此,按照你所说的情况,将车借给有驾驶证的人开,车主没有开车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赔偿责任的。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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