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计算双休日出差在外的工资报酬?
2016-02-16 10:21:20 | 来源:北京法院网 | 作者:田琳
  问:我在一家信托公司上班,由于公司的业务经常在外地,所以我出差很多,上个月我一直都在外地出差,双休日也不得休息,出差回来后,老板也没有安排我休息。请问,双休日出差在外的工资报酬应当如何计算呢?

  答:根据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说,若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提供了劳动,公司又不能够安排补休,由于该工作日不是正常工作日,您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补发给您加班工资。若您在出差中的双休日并没有提供劳动,是在出差地休息,这种情况下,您并不是加班,公司不需要另付给您加班工资。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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