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完善巡回审判,切实便民利民
2016-02-16 15:42: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兴安法院 | 作者:张萃
  广西兴安县人民法院2015年度在严关乡司法所和漠川乡司法所设立了涉农案件巡回审判办案点。为了进一步便利当事人直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田间地头,该院在猴年春节长假结束后便出台了五项举措完善巡回审判。

  落实后勤保障。 为了提高巡回审判的一次开庭率和当庭裁判率,尽量减少审判对基层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该院决定为巡回审判配备国徽、审判桌椅、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必备的办公设备。

  明确人员构成。该院决定巡回审判由分管院长管理,城关、溶江两个派出法庭的人员负责具体工作的开展。各派出法庭在自己所管辖的乡镇定期开展巡回审判,每次巡回审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配备相应数量的法官、1名书记员和1名法警。

  缩短巡回周期。该院决定巡回审判的周期由原来的每个月至少巡回审判一次改为两次,具体的时间由两个派出法庭自己确定,办案人需按照确定的时间开展巡回审判,并提前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员。

  实行电话调解。该院2015年度在溶江派出法庭试点实行了电话调解,所取得的效果良好且获得基层群众的一致好评。2016年该院决定在所下辖的两个派出法庭实行电话调解服务,同时要求电话调解案件需详细记载调解人员、调解流程、争议焦点、调解结果等重要信息。

  扩大受案范围。该院决定在2016年将已经了结的农村邻里轻微伤害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纳入巡回审判的受案范围,使法官在田间地头或农民家里进行规范的司法活动,将直观的普法教育呈现在基层群众面前,以实现巡回审判的“审判与教育相结合”的效果。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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