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阳县法院:诉讼服务零距离 上门立案暖人心
2016-03-15 16:00: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湖南法院
立案庭法官为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
     湖南法院网讯 (王球)  “真的感谢你们,原来以为我这种情况立案会很麻烦,没想到这么简单就完成了。”家住湖南省永兴县油麻乡五陵村的刘某感激地说到。3月14日,桂阳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驱车五十多公里,从桂阳来到永兴刘某家中上门立案,用便捷的司法服务为当事人带去了春日里的暖阳,受到当事人称赞。

  2015年6月18日,刘某在从事吴某指示的护坡工作中,因一块石头从高处滚下砸伤左脚,造成左胫腓骨上段骨折、左下肢多处软组织挫伤、左下肺感染,经法医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被告吴某只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和住院伙食费,其他费用全部由原告刘某自行垫付。因刘某受伤行动不便,且从永兴到桂阳路途遥远,了解到这一情况后,立案庭法官主动与刘某取得联系,提前准备相关的立案手续,来到刘某家中,仅仅短短几分钟就完成了所有的立案程序。“想不到你们考虑那么周到,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谢谢你们。”刘某握着立案庭法官的手感激地说道。

  多年来,桂阳法院立案庭法官一直坚持为当事人办好事、办实事,把服务化为一言一行,不计得失。无私的付出和辛劳换来了群众的信任与支持。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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