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骂人,能否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
2016-03-18 09:28:19 | 来源:江西法院网 | 作者:邓俊明
  问:李某在被公司解职时还有部分工资未领到,李某认为我作为人事经理有责任,便在单位员工微信群里“骂我”,而且话很难听。我认为李某的侮辱性言论对本人的名誉权、夫妻感情造成极大影响,请问,这种情形下能否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法院会支持我的主张么?

  答:你好,可以的,如有相应证据予以证明,法院一般会支持你的诉讼请求。李某在特定群体,发布侮辱、诽谤的言语,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你的社会评价,有侵害名誉权的事实。如若李某与原任职单位存在劳资纠纷,应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维权,而李某借网络辱骂他人,不但不能解决纠纷,反而引发新的矛盾,并不可取,且侵害了你的名誉权。你要求李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会予以支持。

  作者单位: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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