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法院以案说法进村屯
就地举行通报会
2016-03-27 08:45: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记者 宋建波 通讯员 王晓东
  • 通报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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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陈国玉带领巡回法庭全体干警来到该县黑里河镇西泉村,审理一起18户村民与村委会的农业设施建设合同纠纷案。

  庭审持续了整整1个小时,巡回法庭审判长胡海亮凭借丰富的审判经验和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顺利完成了本案的焦点整理,原告、被告双方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等各个审判环节。经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同意庭外调解。

  上午10时,“砰!”审判长胡海亮敲响了法槌,宣布休庭。

  与以往巡回办案不同,宁城法院此次开庭结束后,就地举行通报会,对案件进行解读释明。在村民们的热情帮助下,法官与大家迅速摆好桌椅,法庭变成了通报会现场,会议还邀请到县委政法委、司法局、镇司法所的负责同志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陈国玉向当地村民详细介绍了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基本情况、启动方式、工作流程等,引导村民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就近解决。陈国玉表示,此举既节约诉讼成本,又简便快捷,还有利于缓和村民之间的矛盾。

  该村65岁的村民陈廷阁老人激动地说:“法院组织这么大的阵势来到我们偏远的农村,面对面向我们介绍法律政策,解答我们的问题和疑虑,让我们很感动!法院的巡回审判和法律宣传工作越来越到位,这在过去真是想也不敢想的事。”孙大娘说她体会更深,因为儿子也是学法律的,对法律并不陌生。认为这种以案说法的宣传形式非常好,希望多举办这样的普法活动,村民们都很愿意参加。

  据了解,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去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将内蒙古高院作为全国法院首家法院工作通报会实践基地,要求充分借助各级法院巡回办案的便利,深入农村牧区、厂矿企业、社区、学校等地广泛开展司法宣传,通报法院的重要部署、工作成效、司法改革及法律政策等内容,及时有效传递司法正能量,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让司法服务最大范围地走进社区,最大范围地进入田间地头,最大范围地开展巡回审判,最大限度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把司法为民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在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区三级法院院长会议上作出的庄严承诺。

  据统计,截至目前,内蒙古法院共召开通报会100余场,通过近距离、面对面、接地气的司法宣传方式,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法院工作有更深入的了解,进而更加理解支持法院工作,为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办案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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