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资能以实物替代支付吗?
2016-04-20 14:01:1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田琳
  问:2015年我到一家公司打工,年底结算工资时,老板没有给我工资而是给了我100箱白酒。我认为公司给了我这么多白酒,我卖不了也拿不回家,况且这些酒也不值我的工资。请问,公司这样支付我的工资合法吗?

  答:根据2009年8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报酬,劳动者的这项权利必须得到充分保障,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支付,该公司在年底与您结算工资时,应该用人民币支付清您的工资,用白酒折抵您的工资显然是违法的。

  作者单位:北京铁路运输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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