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发生火灾损失由谁来承担?
2016-06-08 09:17:48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徐晓琴
  问:我将自有住房一套出租给他人,租房期间因电气线路故障引起火灾,导致房屋被烧坏,部分家具被毁,承租人的厨具、衣物、饰品等财产也被烧毁,请问造成的经济损失究竟该由谁承担呢?

                                 重庆 张某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东对房屋及设施是负有维修责任的,房东出租房屋时首先要保证房屋符合安全居住标准,不能存在安全隐患;租客承租房屋时,也应注意仔细检查房屋的设施,看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有的话要及时向房东提出并要求修复。租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并加以妥善保管。

  个人认为租赁期间因发生火灾等安全事故造成损失时,若是因租赁物安全隐患造成的,将由房东来赔偿;反之,若是因租客不合理使用房屋等自身因素造成的,房东不仅可以免责,还可以向租客提出索赔。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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