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利用电子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获刑四年半
2016-06-16 15:51: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萍乡安源法院 | 作者:朱逸 许之桢
  使用电子干扰器让车主锁门无效,然后再乘机盗窃车内财物,男子终难逃法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2016年1月7日14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伙同张某(在逃)窜至本市经济开发区某银行附近,见被害人王某驾驶的越野车停在该银行门口,李某遂使用随身携带的干扰器干扰王某锁车门,之后尾随王某进入该银行。同时,电话通知同伙张某已成功干扰王某的汽车,一接到消息,张某便进入王某的车内翻找财物,后在汽车后背箱内盗得现金18.02万元。之后李某与张某乘坐出租车迅速逃离现场。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