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谎称可给大学毕业生安排工作骗财被判刑
2016-09-28 14:25:21 | 来源:中国法院网宜春法院 | 作者:漆常青 漆小平
  一位五旬大妈谎称可给医科大学毕业生安排到省城大医院工作,竟从自己的情夫处骗取钱财数万元。近日,江西省靖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3年8月,被告人项某自称是靖安县第三小学教师,名叫“刘艳”,与受害人刘先生在靖安县相识后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过程中,受害人刘先生谈到其就读医学专业的儿子毕业后难找好工作。被告人项某闻听后,谎称自己有一个姐夫在江西医学院当教授,可以帮忙介绍到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工作,但疏通关系需要钱,受害人刘先生表示同意。之后,被告人项某捏造“中间人熊小波”、“姐姐刘旦”等人可以找到关系,以需要打点为由,多次要求受害人刘先生将钱汇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2014年10月至2016年2月,受害人刘先生分多次向被告人项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存入现金共计98900元,其中68000元是受害人刘先生支付给被告人项某帮忙找工作疏通关系的费用,其余30900元是受害人刘先生支付给被告人项某看病、买衣服的费用。被告人项某收到上述款项后,据为已有。受害人刘先生发现被骗后,于2016年3月22日来到靖安县公安局报案。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假身份, 虚构事实,谎称能够帮助受害人找关系介绍工作的事由,骗取受害人6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项某退回受害人全部赃款,取得了受害人刘先生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为了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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