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法实现环渤海海事司法服务全覆盖
为京津冀协同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2016-10-17 07:34:38 | 来源:人民法院报第一版 | 作者:张晓敏
  天津海事法院巡回(黄骅)审判法庭10月13日挂牌成立,进驻黄骅港办公。至此,天津海事法院实现了对天津港、秦皇岛港、唐山曹妃甸港和京唐港、黄骅港等五大港口环渤海海事司法服务的全覆盖。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高憬宏为法庭揭牌并与有关涉海机关、企业座谈,随后深入黄骅港调研港口生产经营和考察船舶运营情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沧州市委、市政府和渤海新区有关领导参加揭牌仪式。

  据了解,为更好地服务京津冀边远地区单位和群众诉讼,天津海事法院在京津冀三地设立了14个巡回审判点,并在每个巡回点设立了司法联络员和调解员,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在14个巡回审判点进行就地立案、就地审理。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河北省沿海开发和港口建设的提速,巡回审判点之一的黄骅港发展迅速,相关海事海商案件呈上升态势,巡回审判模式难以满足黄骅港的司法需求。为此,天津海事法院党组审时度势,务实创新,主动对接社会经济发展变化,以黄骅港巡回审判实体化为切入点,于2015年对巡回工作机制重新作出调整,增加了对涉黄骅港案件的审判职能,形成以服务黄骅港为重点,辐射石家庄、北京地区,构建了“巡回收案+实体审判”双轨并行的新机制新格局,并受理案件144件,审结129件。此次巡回(黄骅)审判法庭的设立,将有利于落实海事司法管辖权,维护安全和谐稳定的涉海经济秩序,进一步促进京津冀地区海事司法的统一性,有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高憬宏在座谈时要求,天津法院特别是海事法院要充分认识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基本要求,积极发挥司法的统一性、协调性、指导性功能,自觉担负起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职责使命。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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