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购物为名强奸女微商 获刑五年三个月
2016-10-24 14:27: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长乐法院 | 作者:陈剑
  一男子通过微信结识女青年,以购物为名邀约送货上门并实施强奸作案,近日,福建省长乐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该男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

  42岁长乐男子林某曾因强奸和容留他人吸毒两次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一直无所事事。2016年4月10日,林某通过微信结识销售化妆品的青年女子高某。4月16日,林某以购买化妆品为由多次要求高某送货上门。当晚9时许,高某将化妆品送至长乐市吴航某小区林某租住的杂物间,把化妆品交给林某并示范使用。林某趁机抱住高某,但遭高某反抗。林某遂用言语威胁并强行与高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林某害怕高某报警,便威胁高某谎称已经录下发生性爱过程,如果高某报警便在网络上公布该视频。后高某报警,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以言语威胁强行与妇女发生性行为,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林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综合林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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