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能否向法院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
2016-10-27 09:35:0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冉孟鑫
  问:现年75岁的李老太(早年丧夫)有张甲和张乙两个儿子,李老太已经丧失了劳动能力,也没有其它收入,一直跟随张甲生活,张乙对李老太一直不管不问。现张甲因为家庭生活困难,想让张乙承担李老太一半的赡养费,张乙对此予以拒绝,而李老太也不愿意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担赡养费。张甲能否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担李老太的赡养费?

  答:张甲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乙承担李老太的赡养费。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由此可知有资格向法院提起给付赡养费诉讼的是父母,现李老太拒绝向法院提起诉讼,张甲是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该诉讼的。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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