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三个“立体网络” 提升司法服务水平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升级工作调查
2016-11-10 15:05:19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安海涛 郑冬梅
  近年来,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以“便民诉讼、和谐信访”为目标,扎实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搭建三个“立体网络”,深化便民利民措施,不断提升窗口服务水平,努力把诉讼服务中心打造成为方便群众诉讼、凸显司法公正、展示法院形象的司法之窗。

  科技先行

  搭建“立体立案网络”

  在计算机和手机等新媒体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海沧法院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在立案流程标准化的基础上,开发了福建省首个“立体立案网络”,分别针对不同类型当事人和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海沧法院借用信息化手段升级搭建全方位律师服务平台,律师通过登录该平台就可申请立案、提交材料,并且所有操作都会通过短信提示法院工作人员。该律师服务平台面向在厦门注册的律师开放,受惠律师近2000人。同时,更有微信立案平台与律师服务平台相呼应,将用户拓展到所有当事人,受理执行案件立案申请。

  “只要是本院作出的一审生效文书,当事人只需通过微信上传执行材料,便可完成申请,操作状态和审查结果均可通过手机实时查询,切实节省当事人亲往法院领取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及窗口立案的时间及经济成本,使案件得到实时高效处理。”海沧法院立案庭王长安告诉记者。

  分管立案及信息化工作的专委吴丽芬介绍:“海沧法院的智能化系统立案平台值得骄傲之处主要有两个:首先是在处理上更高效。我院的系统直接部署在外网,不依赖技术人员的手动更新,律师可以实时快捷处理。其次是彻底告别预立案。海沧法院的系统在申请人缴费成功后,即生成案号及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应诉材料送达申请人,实现了真正的网上立案。”

  此外,从便利律师办事的角度出发,海沧法院率先在全市为律师提供更衣室和集庭审观摩、开庭信息查询、庭审前休息等功能于一体的律师工作室,在自身停车位紧张的条件下还为律师提供了7个专用车位,彰显对律师群体的职业关怀。

  诉调对接

  构筑“立体调解网络”

  为了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海沧法院积极引入社会力量,逐步建立多方参与、覆盖全面的“立体调解网络”,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我们与交警、工商、公安、劳动人事等十余家行政机关、行业组织、人民调解组织联合建立诉调对接关系,开展多形式对接,建立‘重大情况通报’‘裁判歧见通报反馈’‘疑难案件联合会诊’等富有针对性的制度。”吴丽芬介绍。

  2015年,双某之妻在医院生下一男婴,被诊断为重度脑瘫,被鉴定为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应由医院承担主要责任。事发后,特种兵退伍的双某情绪激动,扬言要炸毁医院,并提出了56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医患双方对赔偿金额迟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在此情况下,区卫生局主动向海沧法院诉调对接中心求助。接案后,法官罗小茜梳理了相关法律关系,向双方阐明了法律,并提出了赔偿方案的指导建议,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纠纷得以化解。

  这个案件是海沧法院利用立体调解网络化解矛盾的一个缩影,吴丽芬透露:“我院与区劳动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实施劳动争议多方联动和应急处理机制;与区工商局、区商会联合对消费民生、辖区企业商事案件进行调解及司法确认;与妇联加强反家庭暴力特殊人身安全保护机制建设,对于家庭暴力案件,积极尝试举证责任相对倒置,探索让公安机关、妇联成为除法院外家庭暴力证据固定的主体;建立对民政局的离婚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等创新机制,使大量社会矛盾得以早发现、快处置、巧化解。”

  随着海沧区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海沧法院在辖区内多个拆迁点设立征地拆迁流动法庭,全力助力“和谐征拆”工作。罗小茜向记者讲述:“我们一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征拆案件先立先调,力促纠纷快审速结,抽调法官及特邀调解员驻点值班,开通法律咨询电话热线,结合青年志愿者进社区活动,提供全方位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围绕征地拆迁产生的法律问题,加强调研指导,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纠纷。”据悉,拆迁流动法庭自成立以来已成功调处280余起拆迁纠纷。

  借助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深化“无讼社区”创建工作是海沧法院的一个特色。罗小茜介绍:“我院与主要由律师、社会热心人士组成的具备调解功能的社会组织——社工中心签订购买服务协议,开展了一系列的‘无讼社区’创建工作,发挥了巨大作用。”社工中心每年会帮助完成一定量的司法确认案件,还会接收并完成一定数量的法院委托委派的邻里纠纷或小额纠纷调解案件。

  2016年7月,黄某在某超市购买了一块9.8元的蛋糕,食用过程中发现了残留的鸡蛋壳。黄某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影响了食欲和心情。鉴于超市原价退赔的金额过少,遂向法院起诉超市赔偿1000元。对此情况,海沧法院将案件委托“正诚联调共治社工中心”进行调解,经验丰富的调解员通过整合双方的诉求,组织双方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罗小茜经常往返于交通法庭与诉调对接中心,记者跟随她来到了交通法庭,这里有海沧法院搭建的一站式交通事故调处平台。“交通法庭设于交警大队,整合了交警、法院、保险、鉴定机构等各部门力量,集合事故责任认定、车辆检验、伤残鉴定、保险核损及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等功能,形成融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诉讼调解于一体的‘三调联动’对接机制,成功实现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快调、妥处。”罗小茜介绍。

  海沧法院积极与各方对接,积极探索海沧区多元纠纷解决服务平台的建设,对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升级,建立多元诉调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平台。今年9月,通过该平台,海沧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影响较大的溺亡案件。

  田某等3人在海沧湖捕鱼时不慎翻船,被大水冲到海里,两人溺亡。死者家属认为管理该湖的开发公司开闸放水时未尽管理义务,造成3人被急流冲走。开发公司则认为其已经在湖的四周明确挂有禁止下水捕鱼的告示牌,且在开闸放水前已经做了巡查工作,不存在过错。双方僵持不下,死者家属情绪激动,组织人员到公司聚集闹事,死者尸体一直未火化。在矛盾愈演愈烈之际,海沧法院提前介入,由法官和特邀调解员尽心劝导,组织双方多次协商,做好释法析理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妥善化解了纠纷。

  此外,海沧法院还利用信息化技术,打造远程网络调解室,在法官工作室覆盖全区所有村居的基础上,利用现代视频信息技术,与社区(村居)调解室直线联通,利用远程视频对基层矛盾诉前调解,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科学管理

  打造“立体化访网络”

  海沧法院在“现代理念”的质量方针导向下,科学管理,积极打造“立体信访化解网络”,已连续9年保持无进京赴省越级访纪录,实现了涉诉信访“零积案”。

  “抓源头,重预防,我院建立起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来规范司法行为。”吴丽芬介绍道,通过树立全员质量意识,执行“过程控制—动态监督—持续改进”循环管理流程,使司法行为更加规范、可控。同时,强化对涉诉信访矛盾的动态监控,从信访信息的采集、矛盾风险评估到“不能决”案件层级报告、重点案件院长包案、涉诉信访案件联合化解,形成一整套规范、可追溯的接处访流程。特别是针对客观原因“不能决”事项和主观原因“能决未决”事项,创设《不能决事项处理规范》,通过整合集体智慧与多方力量,妥善化解了一批信访疑难案件。

  何伟良执行案件就是利用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司法行为的体现。信访人何伟良因交通事故高位瘫痪,但肇事者因事故倾家荡产,是区民政局的补助对象,该案实际上已是“死案”,无法执行。作为一名外地来厦的上门女婿,治疗花光了家中积蓄,妻子不堪生活重负与之离婚,何伟良成为一个无住处、无收入、无生活自理能力的新“三无”人员。就此情况,海沧法院从挖掘社会力量入手,就医、就业、安居三管齐下,通过媒体呼吁社会救助,募集善款7万余元助其赴京做神经移植手术,联系市邮政局特批开办报亭并减免大部分的费用,解决其生活来源,并帮助其成为海沧区第一个获批的廉租房租住对象。最终,一起因执行“死案”引发的涉诉信访案件顺利化解。中央电视台《法治天下》栏目专门制作一期节目报道此案。

  为了做好与当事人的沟通工作,海沧法院拓宽沟通渠道,加强与当事人的互动,从多个方面开展工作。“每个案件在立案阶段都发放《办案监督卡》,按规定比率对各类案件及每一件再审、发回重审案件发出随案流转的《满意度调查表》,当事人根据案件各阶段的处理情况,独立分段填写《满意度调查表》的相应部分,测评内容包括审判人员的精神面貌、工作效率、工作态度、处理案件程序的公正性及其对判决的意见。以上表格均在结案后归入卷宗档案。”法官黄振源介绍。

  吴丽芬告诉记者:“我院设立了数字化信访渠道,开设微信、电话信访平台,推行网上信访、群众来信数字化处理,实行网上受理流转、网下审查办理、网上反馈答复的办理模式。推进远程视频接访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实现由视频接访代替越级赴省进京访,把信访户吸附化解到基层。定期收集舆情报道,适时开展问卷调查、座谈会,落实判后答疑制度,杜绝因程序不严格、说理不充分等引发的信访。”

  创新信访矛盾应对机制,多方联动化访是海沧法院走出的一条新路。一方面强化与政法委、信访局、司法局、劳动局及基层组织的联系,构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联合化解的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定期发布涉法涉诉信访专报,与同级党委、人大、政府部门建立信访信息共享平台、形成矛盾预警、化解联动机制,整合多方政府力量,形成合力。此外,邀请人大代表、律师、心理咨询师等参与化解信访老案难案,完善衔接联调,依托街道矛盾调解中心、民工维权中心以及特别类型案件的代理律师等“外围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化解矛盾激烈案件。

  海沧法院通过开展司法救助,降低信访隐患。设置法律援助工作室,由司法局确定律师,每周定期驻点办公,接受当事人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参与案件调解和矛盾化解。设置专门司法救助柜台,依法办理司法救助,开展救助帮扶工作。2010年以来先后对500多人次进行了诉讼费用缓减免以及执行救助款发放,减少了信访隐患。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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