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亮剑”护民生 七年前补偿款终讨回
北京房山法院向39位村民集中发放220万余元征地补偿款
2016-11-30 09:00:19 | 来源:北京法院 | 作者:赵艳艳
  “谢谢法官!感谢你们,我们七年的维权路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来自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某村的村民陈女士深深地向执行法官鞠了一躬,并送上了书写着“维护百姓权益 构建和谐社会”的锦旗。11月24日上午10时许,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向来自长阳镇某村的39名村民集中发还了承包地征收补偿费220余万元,发款历时2小时。

  11月底的北京,寒风凛冽,但房山法院的大法庭里格外暖和。大法庭内,能听到39位村民的说笑声,看到一个个发自心底的微笑。村民们早早地就来到大法庭等候,执行法官一走进法庭,他们竟自发地站起来为法官鼓掌,脸上洋溢着笑容。他们多数是替自己的孩子来领取本该七年前就领到的征地补偿款。年过五旬的吴大爷是替自己远在美国的女儿来领取近5万余元补偿款的,女儿虽在美国,但户口仍然在村里。

  为确保案款发放准确无误,房山法院执行二庭派出三组法官,分别核实村民带来的相关材料,对于银行卡和身份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吴大爷拿着一张银行卡和身份证走到了法官面前,得知吴大爷的女儿是在美国,且已经离开中国近十年了,法官细心地提醒吴大爷再次与远在美国的女儿通话,确认银行卡确实是在吴大爷女儿名下,且能正常使用。

  据了解,39位村民主要是因考学原因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户口。1999年,他们都分得了本村集体土地0.5亩; 2006年土地流转;2009年,该村部分土地被国家征用,征地部门也向该村给付了相应的土地补偿款,经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了“对本村分到地的农转非孩子、学生征占土地补助困难补偿80%的计算方案”。根据该方案,涉案的39位村民均应获得土地补偿款5.6万余元。但村委会却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39位村民认为村委会和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合社)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将村委会和经合社诉至法院。

  庭审过程中,村委会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经审理认为,39位村民都分得了0.5亩土地,所以应享有0.5亩土地的相关权益。2009年,某村的土地被征收,征收机关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如何分配应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讨论决定。案件中,2009年12月21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决议确认了对本村分到的农转非孩子、学生征占土地补助困难补偿按80%计算的分配方案,该决议合法有效,经合社与村委会未按决议履行付款义务,侵犯了39位村民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经合社和村委会分别向39位村民支付56649.4元补偿款。

  判决生效后,经合社和村委会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于是张某等39位村民向房山法院申请执行。

  张某等39人申请执行长阳镇某村村民委员会及该村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承包地征收补偿分配纠纷案立案后,执行法官即刻通知被执行人负责人到庭并送达执行通知,并迅速查找到了被执行人的51万余元财产。

  由于这39个案件涉案金额达220余万,还剩近170万尚未执行到位。房山法院的执行法官竭尽全力,经多方查找、全面协调,在上级法院执行部门的指导下,终于促使某村村委会缴纳了剩余全部案款。

  此外,在发放案款现场,村民们还向北京二中院执行法官及房山法院审理系列案件的民二庭法官送来锦旗,称赞他们“执法公正,心系百姓”。

  “老百姓的事儿是大事,我们在这个案子的执行过程中,可谓穷尽了执行措施,目的就是希望尽最大努力,最快地维护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执行‘亮剑’,最大限度地做好民生类案件执行工作。”房山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仲健在接受采访时说道。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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