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售票员因紧急刹车受伤,谁担责?
2016-12-08 14:21: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姚梅
  问:我是一名短途客运汽车售票员。前不久,我在车上售票时,司机为避让一位行人紧急刹车,造成我摔成耳部重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当地派出所调查认定该事故为意外事故。我受伤应由谁承担责任,能得到哪些赔偿费用呢?

                            荣昌 张女士

  答: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考虑与雇佣方(接受劳务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您是该事故车辆实际车主聘请的售票员,因此与其形成了劳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您在此次事故中没有过错,应由接受劳务的实际车主承担责任。

  此次受伤您应得到的赔偿费用有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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