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网购残留农药水果,食用后出现身体不适欲起诉维权,该向哪个地方的法院起诉?
2016-12-28 09:26:3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陆福媛
  问:甲市A区王某通过网络平台向位于乙市B区张某购买时令水果,收货地址为王某上班的甲市C区。王某在收到水果后,立即和同事食用。当日,王某和同事分别出现腹泻、呕吐症状,遂上医院就诊,经检测王某和同事出现腹泻、呕吐症状系水果中残留农药所致。王某、王某的同事与张某就赔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王某及其同事欲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请问他们该向哪个地区的法院起诉?

  答:一、若王某提起合同违约之诉,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司法解释》第20条之规定: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的合同履行地为甲市C区,被告住所地为乙市B区,王某可以选择向甲市C区或者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合同违约之诉。

  二、若王某王及其同事欲提起侵权之诉。根据《中华人民中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条之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地为甲市C区,被告住所地为乙市B区。王某王及其同事可以选择向甲市C区或者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综上所述,王某及其朋友即可以选择向甲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向乙市B区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刘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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