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自贸区审判工作:“一带一路”枢纽上的公正新乐章
2017-03-04 10:33:0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慧鹏 陈小丽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日前作出批示:广州自贸区法院成效显著,经验具有推广意义。截至目前,广东三个自贸区基层法院一年多来共受理涉自贸区案件4662件, “法治先行,开放包容,平等保护,审慎谦抑”理念,在四千多个司法案件中生动地实践着……

  广州、深圳、珠海,中国改革春潮涌动的热土。

  南沙、前海、横琴,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枢纽,新一轮对外开放战略的门户。

  2015年4月21日,广东自贸区正式挂牌。这片覆盖珠江三角洲区域三座主要城市、面积116.2平方公里的土地,吸引着世人关注。一年多来,区内新增企业超过5.6万家,生产总值超过2000亿元,增速超40%,吸引外资1865亿元,占全省51%。

  法治环境是自贸区的核心竞争力。倾心打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提升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成为广东各级法院共同努力的目标。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全国首家自贸区专门法院,已成为人民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的新平台;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立的综合性改革示范法院;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实行扁平化管理,建立了更加符合司法责任制运行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

  创新,破解涉外司法难题

  不久前,香港先锋公司因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提起诉讼。由于涉案股权收购协议未经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合同效力认定成为影响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关键。

  南沙自贸区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虽该股权收购协议未经批准,合同未发生法律效力,但不应简单认定合同无效,而应根据合同未审批的具体事由及当事人的过错情况,判令相关责任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报批义务,如在期限内不履行,则先锋公司可自行申请办理审批及工商登记手续。该案据此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司法实践中对外商在区域内的合法投资权益进行合法有效的保护,收获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除了准确认定涉外合同效力外,涉外商事案件中域外法的查明和适用、“虚拟注册地址”引发的管辖权异议、跨境电商纠纷案件等均成了自贸区法院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难题。

  据南沙法院院长吴翔介绍:涉自贸区案件呈现三大新特点,一是案由类型多,目前已达20多个,分布在投资、贸易、金融、知识产权、公司股权等各个领域;二是诉讼标的大,如金融类案件不仅体量大,且诉讼标的金额大;三是新类型案件多,如涉跨境电商案件。

  南沙法院深入研究涉自贸区案件审理规则,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特别是自贸区条例和南沙自贸区粤港深度合作区新规则的制定,包括参与新兴业态的行业惯例和自治性规范。同时,还在解决纠纷过程中,确立符合国际公认规则的裁判标准,引导新型国际商事交易规则和市场秩序的建立,向国际社会展示中国司法的良好形象。

  为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难题,201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前海合作区法院设立了“最高人民法院港澳台和外国法律查明研究基地”,前海合作区法院结合审判实践探索,构建域外法查明机制,解决域外法查明的难点问题瓶颈,与高校、科研单位和法律服务公司建立协助机制,畅通了查明途径。该院还先后制定了《域外法查明办法(试行)》《关于正确认定涉港因素保障当事人依法选择适用准据法权利的意见》,方便当事人自由选择适用法律。前海合作区法院积极开展“外国、港澳台法律查明机制”和“香港司法制度借鉴”等方面的研究,积极推动建设法律查明专家库、法律库和案例库,为攻克在涉外审判中域外法难以查明这一顽疾提供有效途径。

  改革,助力便利化服务

  今年初,一纸判决书成了澳门的陈先生的“救星”,他终于顺利地到公司查阅了会计账簿。

  陈先生与内地人钱某、彭某一起在珠海注册一家公司并出资担任股东,因公司拒绝让陈先生查阅公司会计账目,而产生纠纷,陈先生于2016年8月向珠海横琴法院提起诉讼。承办法官阅卷后考虑案情简单、事实清晰、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决定适用简易程序。10月14日,案件顺利开庭审理,为促成调解,法官给了各方当事人一个月时间。后各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于11月17日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等诉讼请求。

  案件从立案到作出判决,扣除调解期限后仅花费2个多月即顺利结案,在涉外涉港澳台商事纠纷处理中,可以称得上高效率。

  为加快案件的流转速度,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横琴法院创新机制提高审判质效,探索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方式方法改革。据统计,横琴法院现已在500多件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办案效率大幅度提高,最短的审限仅37天,各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今年1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第十条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涉自贸试验区的涉外、涉港澳台一审民商事案件,事实简单、法律关系明确的,可以探索适用简易程序”的明确规定,充分肯定了横琴法院此前的创新探索。

  2016年6月,华侨永亨银行诉中扩永威公司等9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前海法院立案,该院通过由原告转交诉讼文书成功送达,九被告均自愿填写送达回证,大大缩减送达时间。这是前海法院提高审判效率的新尝试——借鉴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由当事人送达方式,将送达的任务交由当事人一方自行完成,通过港方当事人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送达,缩短送达周期。

  “精英”,法官具备国际视野

  “梁颖法官体现了年轻法官过硬的司法本领。” 2月2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基层法官暨“法治中国行·法官故事”专栏人物座谈会上,为南沙自贸区法院年轻的女法官梁颖点赞,“展示了司法改革背景下基层法官守护公平正义的职业担当和精神风貌。”

  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上旬,最高人民法院和《法制日报》联合推出“法治中国行·法官故事”专栏。其中,《80后法官梁颖“三语”智断疑难案》报道了梁颖娴熟运用英语、粤语及普通话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的精彩故事,她被誉为“擅长将个案审判变为风向标,传递影响社会转型发展的正能量”“诠释了新时代智慧法官的本色”。

  35岁的梁颖,现任南沙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年平均结案300余件,所办案件100%审限内结案,无一发回、改判,无一投诉信访,其中包括大量的疑难、复杂、新型案件。2016年,梁颖考取了国家法官学院与香港城市大学联合培养的普通法法学硕士。正在“充电”的她,在香港的高校中成为了中国法官形象的展示者和司法改革的宣传员。

  今年1月18日,横琴法院在广东高院的统一部署下,面向社会选拔高层法律人才,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热点。据统计,南沙、前海、横琴法院共有法官 70名,其中,硕士学位以上达43人,横琴9名法官均拥有20年审判经验。

  南沙法院高起点选配涉自贸区专业审判队伍,组建含金融、涉外、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化审判团队,成立了22人的自贸区专项研究小组,就涉自贸区法律问题开展研究。

  自贸区各法院加强与香港的高校、法律界开展交流合作,建设常态化的涉港交流合作机制,在境内外制度差异、文化理念交融中锤炼一支国际化、精英化、职业化的审判队伍。前海法院还根据法官及助理特点,组建高素质的专业审判团队,从金融、科技、文化产业、公共事务等领域,选任了13名高学历专家型港籍人民陪审员。

  “自贸区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案件的裁判可能关系到一个行业的利益布局与发展态势,有时甚至关系到国家形象。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员额法官权责更加清晰,审判团队更加完备,履职保障更加完善,法官带领审判团队办案的信心更足,效率也更高。”梁颖告诉记者,“作为新时代的青年法官,自己一定不忘初心,用智慧定分止争,用法律实现公平正义,为中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贡献力量!”

  开放,彰显司法国际公信力

  2014年5月,香港L公司向D银行提起融资租赁交易申请,银行根据该申请向指定的设备供应商购买了三台注塑机,并与L公司签订了《租赁协议》。协议生效后,D银行履行了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L公司支付了协议项下前期租金。因自第十八期起,L公司不再支付租金, D银行将纠纷诉至前海法院。

  案件受理后,前海法院发现,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适用香港法。双方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属于涉外商事合同契约自由的范畴,法院确认调解协议,不违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法律规定,也不存在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随即,在该院诉调对接中心港籍人民调解员的主持下,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予以确认。

  据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介绍,2016年5月28日,该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聘请了29位资深港籍人民调解员,参与涉港案件的调解。该院先后制订了《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工作规程》《关于调解中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机制的若干规定》《涉香港案件中第三方评估的有关规定》等相关配套制度,详细规定了启动调解程序、调解员的选定、调解期限、无争议事实记载等流程。一个“国家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正在不断完善。

  2016年9月,南沙法院商事调解中心聘任了首批12家特邀调解组织和45位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包括:政府机构、事业单位、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组织等,特邀调解员则有专家学者、资深律师、企业家等有法律或商业背景的人士。其中既有港澳组织,也有港澳籍调解员。

  “引入港籍调解员,不但增强了我们的参与感,优化了两地处理案件时在调解服务方面的质素和效率,而且有助于提升在前海投资创业的信心,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自贸区法治营商环境。”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如是说。
责任编辑:黎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