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述元在新疆督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时强调
倒排工期 统筹推进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2017-06-07 21:21:3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马骁
  6月6日至7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述元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督察组在新疆督察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张述元听取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介绍,并与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织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兵团党委政法委、兵团法院检察院等负责同志进行交流。张述元还赴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第八师中级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检察院实地了解情况,听取上述三家单位和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莫索湾垦区法院、下野地垦区法院、第八师检察分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推进情况汇报,实地查阅了办案系统和制度文件,并与部分干警座谈交流。督察结束前,张述元向自治区法检两院主要负责同志作了反馈。

  张述元充分肯定了自治区法检两院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的有力协调和自治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所取得的实质性进展和阶段性成效。他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必须紧密结合新疆实际,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司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改革。新疆地域辽阔,司法机关分布“点多线长面广”,办案成本投入大;新疆是反恐维稳重要地区,也是重要的民族地区,司法机关防暴维稳和促进民族团结的任务繁重;新疆是“一带一路”战略中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核心区,司法机关提供司法保障责任重大;新疆司法队伍中多民族、多语言特征明显,推进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素质建设的需求十分迫切。张述元要求,新疆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面临的形势任务,发扬开拓进取、改革创新精神,深入探索司法责任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入探索“放管结合”司法监督机制的有效实现形式,深入探索加强司法队伍管理的有效实现形式,把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张述元强调,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关键在思想、重点在落实。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到了重大举措攻坚阶段和收官收获阶段,司法机关各级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孟建柱书记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为引领,着力深化思想认识,做到改革性质目标清、改革政策界限清、改革任务要求清、督办落实重点清、任务时间节点清,不断夯实主体责任,强化抓落实的使命担当。

  张述元强调,当前我们正处于本轮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节点,必须突出问题导向,增强攻关意识,发扬担当精神,严格倒排工期,落实改革举措。要加快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措施,抓紧完成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工作,不断巩固员额制改革成果。要加快落实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后续举措,对尚未完成改革的单位要加大督办力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及早兑现,确保这项改革6月底之前全部到位。要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业绩评价,研究制定完善法官检察官绩效考核制度办法,积极借鉴将信息化手段嵌入绩效管理的成熟经验。要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增补司法辅助人员,探索多样化的办案团队组建模式,严格按照中央要求落实领导干部办案制度,根据自治区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办案责任制落实。要加快推进内设机构等配套改革,鼓励基层探索,促进顶层设计和基层探索有机结合。要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动证据标准分类明晰化,采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证据收集采用水平,进一步实现庭审实质化。要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促进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诉讼体系。要坚持改革推进落实到哪一步,宣传思想工作就跟进到哪一步,进一步梳理广大干警在改革中出现的思想认识、思想情绪和具体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政策解读和思想政治工作,进一步凝聚改革合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能。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朱海仑,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罗东川,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朱昌杰等与督察组进行了工作座谈。自治区党委常委、乌鲁木齐市委书记徐海荣陪同督察组考察了乌鲁木齐中院信息化建设情况。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闫汾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郭连山参加了督察活动。
责任编辑:刘瑞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