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告官不见官? 抚顺将一把手应诉列入绩效考核
2017-11-01 15:46:36 | 来源:半月谈 | 作者:范春生
  各类行政疑难案件频频出现,“一把手”再不出庭的话,案件审理难度特别大。

  群众“告官不见官”,似乎是人们记忆中行政案件的常态。2017年上半年,抚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高出辽宁省平均数两倍还多的出庭应诉率,却动摇了大众脑海里的刻板印象。

  半月谈记者调研发现,抚顺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列入绩效考核,辅以配套制度,逐步破解群众“告官不见官”困局,使行政负责人出庭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助推器,各方均可受益。

  “3年出庭应诉8个案子”

  今年7月28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抚顺县副县长陈跃刚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了被告席。“2014年5月到抚顺县挂职以来,这是我出庭应诉的第8个案子了。”

  抚顺中院行政庭庭长王昱介绍,2013年全庭收案93件,去年这个数字翻了4倍。2015年行政诉讼法修正后,“民告官”受理案件门槛降低、受案范围扩大直接导致了行政诉讼量呈井喷式增长。

  半月谈记者调研了解到,抚顺市因征地补偿引发的行政诉讼从2013年底开始增多,这类纠纷原告人数众多,民告官却难见官,矛盾不易化解。抚顺中院由此开始思索如何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次年,该院提出了一份《关于建立抚顺市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议》,详细列出15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具体规范,包括哪个部门对这一工作负有指导、监督和协调职责等。

  此后,经抚顺市委政法委强力推动,抚顺市监察局等机关相关负责人共同商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的落实方案。最终,这一要求列入《抚顺市县(区)和市直部门目标绩效考核方案》,所在栏目分值占到总分值的15%。这有力确保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逐步提升。

  “一把手”应诉受益多

  在抚顺中院行政庭的办公桌上,经常摆放着某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到庭参加庭审的传票。几年间当地两级法院与党委、政府密切配合抓落实,“一把手”出庭应诉日益成为常态。

  “只有遭遇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时,负责人才可不出庭,但也要提供情况说明,加盖公章,负责人签字。”王昱表示,如果行政负责人不愿参加庭审,会向其主管领导口头反映,告知再不出庭就要发出司法建议书。今年上半年,抚顺中院行政庭没有发出过一份司法建议书。

  2014年9月,《辽宁省大伙房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出台后,大伙房水库周边一级保护区内严禁种植农作物、养殖水产,对已经种植的农作物铲除后给予适当补偿。保护区内二伙洛村部分村民因对补偿标准不满意,不顾政府劝阻继续种植,政府部门强制铲除时,与5位村民发生纠纷。村民遂状告东洲区政府,副区长彭伟参与庭审,最终达成了行政和解,化解了矛盾。

  作为原告之一的村民刘文忠说:“从来没想到会在法庭上见到这个级别的领导,彭副区长耐心听取我们的诉求,与我们商量怎么和解、怎么赔偿,这样的态度老百姓信服。”

  抚顺县长李正古认为,遇到“民告官”只有积极应诉,才能更全面了解案情,更彻底解决问题,案结事了,不留后患。

  “普法前置”带来正效应

  采访期间,一些曾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吐露心声:出庭,就是为了表达政府正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同时也督促自身学法、懂法、用法。

  “全市首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出自抚顺县。” 抚顺中院院长吴廷飞说,去年审结抚顺县8件案子,相关负责人出庭7件。在其他县区,有的负责人出庭还会发言辩论,特殊原因不能出庭也会出具书面材料。

  自2015年起,抚顺中院行政庭面向各行政机关开展普法活动,做到“普法前置”。“从审判实践出发,讲授相关法律如何规定,以及不依法行政带来的严重后果。”王昱向半月谈记者介绍,这使得行政机关出庭前的准备工作更加完善,庭审的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专家点评】 辽宁大学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王雅、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提升政府公信的标志,不过长期以来由于种种原因,“民告官不见官”的顽疾始终存在。抚顺市法院牵头督促,党委高度重视并搭建配套制度,严格考核,以完善的联动-互动-反馈机制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升明显,整套做法颇具启发性和借鉴意义。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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