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建设新时代人民法院
2017-11-15 08:54: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崔亚东
 

新时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涵盖司法领域的方方面面,较以往的改革任务涉及面更广、任务更重、领域更宽泛。我们必须发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啃硬骨头、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竭尽全力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为人民法院开启司法新征程、描绘司法新篇章、谋划司法新作为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报告对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新的战略部署,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基本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要求,是新时代人民法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力量源泉。

   党的十八大,中央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做出重大部署,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全国第一个开展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担负着为全国改革破冰探路的重任。四年来,全力抓好中央确定的以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等为主要内容的五项试点任务,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基本确立了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一些重点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贡献了“上海司法智慧”。

   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中国进入了新时代,踏上了新征程,人民群众对法治、公正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对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中央深改组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在进入新时代、踏上新征程的伟大时刻,上海法院再次被确立为全国率先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单位。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新的重大战略部署,紧跟时代步伐和人民群众新要求,站在新的更高起点来谋划和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就是在新的起点全面深化、整体推进改革的重要措施。首先,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新时代全面深化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并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作为这场深刻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对于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实践的重要性。其次,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站在新起点谋划推进改革的时代要求。党的十九大深刻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新变化,在司法领域的表现是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美好生活需要与司法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对司法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必然延伸,有助于提供精细化配套和保障,推动已有改革措施全面落实到位, 增强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解决新时代司法领域的主要矛盾。再次,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十九大报告强调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个总目标。司法体制改革以提高司法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在“四梁八柱”已经基本搭建完成的情况下,唯有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才能在整体上进一步拓展改革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有力、有序地落到实处,切实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根本性问题。

   根据中央、市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部署,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上海市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框架意见〉的实施方案》,将任务分解为8大类、136项具体任务,具体内容包括规范审判权力运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化繁简分流、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人员分类管理、推进法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深化现代科技与司法体制改革融合、优化司法环境等八个方面。

   新时代产生新要求,新时代呼唤新作为。新时代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涵盖司法领域的方方面面,较以往的改革任务涉及面更广、任务更重、领域更宽泛。我们必须发扬敢为人先、敢于担当、敢于碰硬、敢啃硬骨头、锲而不舍钉钉子的精神,竭尽全力抓好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任务。一是坚持落实主体责任与协同配合相结合,凝聚推进改革的合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一项系统性工程,综合性强,牵一发而动全身,人民法院是主要责任部门,必须牢固树立改革主体责任意识,各级法院院长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对改革亲自过问、部署和督办,促进落实,抓出成效。同时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配合,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二是坚持重点突出与统筹兼顾相结合,确保改革有序协同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必须运用辩证思维和系统思维,坚持统筹协调、整体推进,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强化系统集成,把握改革节奏,既要在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健全完善审判监督制约新机制等基础性、引领性改革任务上重点突破、打开局面,也要在内设机构改革、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等保障性、配套性改革上及时跟进、同步推开,切实增强改革措施之间的协同性,真正发挥出改革的整体效能。三是坚持现代科技与深化改革相融合,抢抓科技革命历史机遇,加快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信息化水平。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是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人民法院工作发展的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现代科技进步和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为新时代司法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战略机遇,通过将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运用到司法活动中,能最大限度地克服司法人员认识局限性和主观随意性的弊端,最大限度地减少误差和人情关系的干扰,形成科技理性和司法理性的融合效应,促进司法质量效率提升,助力社会公平与正义。

   使命呼唤担当,使命引领未来。人民法院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征程中责无旁贷。我们要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历史性变化对人民法院工作带来的深刻影响,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历史使命,时刻以新时代的角度来认识问题、分析形势,坚持以改革的思维推进工作,以改革的方法破解难题,以改革的动力领航发展,坚定不移将司法改革进行到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法院,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作者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责任编辑: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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