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失败朋友圈卖香烟 男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
2017-11-24 15:51:28
     中国法院网讯 (润萱 行婷)  微信朋友圈里,微商无处不在,从化妆品、服装到食品类、保健类、电子产品等等,似乎什么都有得卖,但是,有些商品不是想卖就能卖,在生财有道的同时还得遵守法律、法规。日前,江苏省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通过微信朋友圈销售香烟的非法经营案件。

  圣某投资理财产品亏损后,每天都在思考如何“快速致富”。某天,一条微信群里招聘卷烟代理的消息吸引了他的注意,圣某从中看到了“商机”,他认为吸烟的人很多,香烟的销路自然不愁,而且利润很大。经过长时间的实践和考察,圣某从广东、福建、辽宁等地通过邮寄购买一批香烟准备大干一场。

  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期间,圣某在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微信等网络平台先后做起“香烟代理商”。通过微信联系,采取快递物流送货、微信支付等方式,在进价基础上以每条加价约30元的价格向胡某等人销售“玉溪”、“中华”“鸭绿江”等卷烟1195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4余万元,获利35850元。圣某被抓获时,当场查扣尚未出售的各类卷烟42个品种503条,上述香烟被依法扣押。

  在审理过程中,圣某主动退出非法所得人民币35850元,开庭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认罪悔罪。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圣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扣押在案的香烟503条予以没收。

  法官点评:

  随着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高度普及和应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微商的队伍,但不是所有的商品都可以在网络上进行销售,香烟外包装上“烟草专卖”四个字十分醒目,顾名思义就是烟草买卖是有严格规定的,其中最基本的一点,就是必须持证销售。香烟是专营商品,必须要取得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格才能销售。否则就是违法,而在微信上销售香烟,同样也是违法犯罪。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施行后,徽商们在选择产品时更是要慎之又慎,法官提醒,微商销售的雷区包括:药品代购、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发红包赌博、淫秽视频、微信传销等。
责任编辑:韩绪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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