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为超市母女轻视自己 男子酒后砍伤两人获刑
2018-01-04 09:58:27
     中国法院网讯 (陶涛 解静)  一男子酒后自认为经营超市的母女二人对自己有轻视之意,遂心生愤恨,将母女二人砍伤,由此获刑。近日,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判处被告人邢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邢某长期以来养成酗酒恶习,酒后经常无事生非,辱骂他人。2017年8月份,被告人邢某酒后至南港镇某超市,认为超市经营者周某对自己言语不敬,遂回到家中取出切菜尖刀放在衣袋内,借口买啤酒,又进入超市。在周某为其拿啤酒时,认为周某和母亲管某交换目光是对其轻视,遂心生恶气,拿出刀具在超市内捅伤周某腹部、管某左下肢,并将周某左腕部划伤。后邢某在管某的追撵下跑至街道,并从其放置于街道旁的竹篓中取出长镰刀欲殴打管某。在被群众劝阻后,邢某又从竹篓中取出砍竹刀将管某头部砍伤,后被现场群众阻止。

  经鉴定,周某腹部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腕部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管某头皮裂伤及左下肢皮肤裂伤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鉴定,邢某患酒精依赖综合征,案发时处于普通醉酒状态,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在公共场所,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邢某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其行为构成坦白,但被告人邢某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未予赔偿。辩护人关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以及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自身有过错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刘瑞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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