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涉海纠纷 实现互助双赢
浙江海事司法执法深化协作
2018-01-07 11:10: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建华 王舜毕
  1月4日至5日,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讨论海上执行活动、船舶事故造成的海洋环境污染处置等海事管理与海事审判相关问题。

  据了解,自2006年12月浙江海事局与宁波海事法院签署《海事管理与海事审判实务座谈会纪要》以来,双方在海事审判与海事行政执法之间的交流协作不断通畅和规范。2013年,双方签署《关于共同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合作备忘录》,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双方秉持互助互赢的合作精神,开创了平台共建、信息相通、资源共享、执法互助的工作局面。

  2017年,海事法院在追捕涉案船舶中,利用海事局船舶管理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船舶37艘次。海事局协助海事法院扣押船舶92艘、限制处分船舶125艘,冻结船舶股份11次。海事局还为海事法院海上事故调查和审理开辟涉海“绿色通道”,协助法院调查取证51次,调用海巡艇9次。海事法院积极向海事局在重大行政决策方面提供法律帮助,针对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海事局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帮助海事局规范执法行为。

  随着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和宁波舟山港成为世界首个“10亿吨”大港,涉海纠纷问题将会更加突出。为此,会议提议建立海事局和海事法院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机制,向社会通报年度浙江海域安全事故纠纷情况,并形成书面通报供浙江省政府决策参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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