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装修工嫌工钱少买墨汁泼墨泄愤被处罚金
2018-04-16 10:01:3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汪波 罗兰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喻某甲、喻某乙均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喻某甲、喻某乙与黄某等人一起承做南昌市西湖区一外墙装修工程。同年12月初,喻某甲、喻某乙因家中有事回老家,直到12月底回到南昌。其他工友认为两人离开工地影响了工程进度,只能以每天240元的工钱进行结算。喻某甲、喻某乙认为240元/天计算工钱太低,便决定不继续在该工地做事,并对其他工友心生怨气。同年12月31日18时许,喻某甲和喻某乙到五金店买来5瓶墨汁,来到工地楼顶,将5瓶墨汁倒入一个装满半桶水的废弃油漆桶中,然后将墨水往天井四面墙壁和外墙泼洒。经估价鉴定:上述被毁坏的墙面修复费为5500元。

  2018年1月10日,被告人喻某甲、喻某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喻某甲承诺派人帮助修复墙面,被害人黄某对喻某甲行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喻某甲、喻某乙二人共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财物,造成他人财物损失总价值55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主动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喻某甲已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陈思
网友评论:
0条评论